《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 PCT) 是《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公约》之下的一个专利领域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该条约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制定这一条约的目的在于方便发明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减少各国就同一个专利申请进行的重复劳动。
《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24日生效,1978年6月1日起正式处理国际申请。该条约曾于1979年9月28日和1984年2月3日进行修订。《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于1970年6月19日颁布。
《专利合作条约》是统一专利申请、检索、审查及公布的国际程序与标准的多边条约。中心内容是统一缔约国的专利申请手续与审批制度,在专利文献的检索及初步审查等方面进行合作,以使一项发明通过一项国际申请便可同时在申请人选定的几个或全部成员国获得批准。各缔约国的公民有权提出国际申请,交由受理局处理,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新颖性审查并提出报告。申请案满18个月后便予以公布,将发明说明书与检索报告一同出版。凡要求初步审查者,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受理。审查后将申请案连同审查报告提交申请人指定的国家批准专利。此种专利为国际专利,与各国的国内专利具有相等效力。
至2002年8月7日,该条约的缔约方已达117个。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PCT申请。中国于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此后,中国申请人只要使用中文在中国递交一份PCT申请,并在申请中指定要取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即可达到向多国申请专利的目的。中国专利局成为该条约的受理局、指定局和选定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文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正式工作语言之一。
中国已成国际《专利合作条约》体系的重要成员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