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外交会议。会议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IPO Copyright Treaty -- WCT)。
条约由序言和25条正文组成,其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条约规定,计算机程序将作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此种保护适用于各种计算机程序,无论其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条约还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授权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形式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专有权,以及出租、向公众进行传播的专有权。
2002年3月6日,该条约正式生效。
截至2006年10月1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国家已达60个。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2007年3月6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递交加入书。同年6月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