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假日
港英政府根据香港华洋杂处、中西交汇的特点,统筹兼顾,对公务员订出17天的法定公众假日。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中国传统节日、西方传统节日和与英国有关的假日,其中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复活节3天、端午节1天、英女王诞辰1天、香港重光纪念日1天、中秋节1天、重阳节1天、圣诞节2天,此外还有浮动假期2天。除香港的政府机关、银行、学校外,一般公司也依此公众假期放假。
1996年3月24日,香港特区筹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下半年和1998年全年香港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交由香港特区通过适当程序以实施。
1997年下半年香港公众假日为:(1)香港回归祖国,特别行政区成立日(7月1日);(2)香港回归祖国,特别行政区成立日第二天(7月2日);(3)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8月第三个星期一);(4)中秋节第二天;(5)国庆节(10月1日);(6)国庆节第二天(10月2日);(7)重阳节;(8)圣诞节;(9)圣诞节第二天。
1998年香港公众假日为:(1)元旦(1月1日);(2)农历年初一;(3)农历年初二;(4)农历年初三;(5)耶稣受难日;(6)耶稣受难日第二天;(7)复活节;(8)清明节;(9)端午节;(10)香港回归祖国,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11)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8月第三个星期一);(12)中秋节第二天;(13)国庆节(10月1日);(14)国庆节第二天(10月2日);(15)重阳节;(16)圣诞节;(17)圣诞节第二天。
香港中西俗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