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爱协议(1985年)】
1985年11月15日,英国首相玛·撒切尔夫人和爱尔兰总理菲茨杰拉德在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签署一项有关北爱尔兰问题的协议。该协议保证英国对北爱尔兰的长期主权并使爱尔兰政府对这个地区的事务有正式发言权。协议的要点如下:双方“确认,北爱尔兰地位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得到北爱尔兰人民中的多数的同意”;英国和爱尔兰组成两国“政府间部长会议”,负责处理“政治问题、保安及与之有关的问题、包括司法工作在内的法律问题以及促进北爱尔兰与爱尔兰之间的合作问题”;爱尔兰政府有权就有关北爱尔兰的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英国和爱尔兰将通过政府间会议来“共同顺应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权利和特性”,包括“改变选举安排”、“旗帜和标记的使用”以及“避免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出现歧视现象”;英国和爱尔兰支持政府权力“下放”(即设法让北爱尔兰议会具有力量);采取措施改善以新教徒为主的各种保安力量之间的关系,包括增加北爱尔兰皇家警察队伍中的天主教徒人数;政府会议将寻找办法使爱尔兰和北爱尔兰的刑法一致起来,以便更好地与恐怖活动作斗争,并争取“建立爱尔兰和北爱尔兰混合法院来审理某些犯罪行为”。>>
【北爱尔兰和平协议(1998年)】
1998年4月10日,北爱尔兰和平谈判主席乔治·米切尔在北爱首府贝尔法斯特宣布,英国、爱尔兰与北爱尔兰有关冲突各方通过不懈努力,达成了一项旨在结束长达30年流血冲突的和平协议。>>
和平协议要点:
——此协议将于5月22日在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进行全民公决。
——北爱尔兰仍将是联合国的一部分,除非边界以北和以南的绝大多数人决定实现统一。
——将要求爱尔兰共和国的选民修改他们的宪法,以放弃长期来对整个岛屿的领土要求。修改后的宪法将表明,只有在两个管辖区范围内的绝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谋求统一。
——有108个席位的北爱尔兰议会将通过比例代表制每5年进行一次选举。它的权限范围将包括:农业,财政,卫生和经济发展。
——将组建一个12人的内阁。只有实行民主和采取非暴力手段的人才能成为内阁部长。
——将成立一个新的北-南爱尔兰部长委员会,就对双方有利的领域进行磋商和采取行动。议会和委员会之间相互依存,如果缺少一个,另一个便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将由一个英国-爱尔兰的政府间会议来取代1985年组成的跨边界机构。
——双方承诺将设法尽可能地施加一切影响,争取在两年内实现裁军。最迟从今年6月开始。
——英国承诺将使对北爱尔兰的非军事化逐渐进化到通常和平时期的水平,并且放弃一切在紧急状态下才有的权利。
——将成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就未来的管辖问题提出建议。
——政府将尽快释放由于犯有与加入准军事组织(而这些组织显然已经实行停火)有关的罪行而被捕的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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