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 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成立,统一领导昌都地区各项工作。
1月26日 财政部发出通知:伊斯兰教清真寺、拱北(教主墓地)和喇嘛教的喇嘛庙(召)等所占房地,一律免征房地产税。
1月 《人民画报》蒙古、藏、维吾尔三种民族文字版由中央民委参事室翻译出版。
2月2日 四川省西昌专署决定推广彝族新文字。
2月4日 《人民日报》报道:西南各贸易部门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开展民族贸易工作,云、贵、川、康等地国营贸易公司分别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贸易机构。
2月5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内容涉及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政府机构中建立有关民族事务的业务;以及设立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等。
2月18日 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
2月24日 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二十五次行政会议批准西南民委《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区及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权的意见》。
4月22日 西康省昭觉彝族自治区成立。
4月24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其中第六条要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认真地推行民族区域自治,适时地建立民族自治机构。”
5月3日 中共青海省委召开游牧地区工作会议。
5月12日 云南省峨边彝族自治区成立。
5月16日 周恩来总理签署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5月17日 贵州省民族学院在贵阳成立。
5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在北京签字。
5月26日 新疆省人民政府公布《新疆省农村减租条例》和《新疆省农村处理债务纠纷暂行办法》。
6月1日 西南民族学院在成都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
6月11日 中央民族学院在北京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乌兰夫任院长。
6月20日 由团长李德全,副团长费孝通、曹孟君、马杰、熊寿琪率领的中央民族访问团中南访问团离京分赴中南各少数民族地区访问。
8月1日 云南民族学院在昆明成立。
8月17日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在北京举行首次全国民族贸易会议。政务院副总理陈云到会并讲了话。8月19日 广西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成立。
8月20日 西北民族学院在兰州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
8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民族卫生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工作的决定》、《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以及防治少数民族地区性病、疟疾与推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工作方案等文件。
9月1日 中央民族歌舞团在北京成立。
9月3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其中对民族自治区域的法院设立,以及在诉讼判决中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原则规定。
9月20日 由教育部主办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新中国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及发展民族教育的措施。
9月21日 政务院发布命令:自10月1日起,新疆发行印有维吾尔文字的人民币,并准予在全国流通。同时兑回新疆省银行所发行的银元票。
10月1日 内蒙古鄂伦春旗成立。
10月5日 周恩来总理发出《关于批准中贸部民族贸易会议报告并通知执行的指示》。
l0月12日 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成立。邵力子任主任委员。
10月24日 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拥护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0月26日 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胜利进抵拉萨。
l0月 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 新疆省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成立。
11月9日 中共中央对于处理西北少数民族土地问题发出指示。
11月23日 政务院第一百一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少数民族贸易、教育、卫生会议报告的决定》。
11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关于少数民族年节优待办法的规定》。
11月29日 中央民族学院中南分院在武汉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
12月14日一31日 中央民委召开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会议期间,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作了政治报告,李维汉、乌兰夫、刘格平也分别作了关于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报告。
12月21日 贸易部发布《关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私商管理的几项指示》。 云南省西部丽江专区发生地震。
12月25日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区成立。扎喜·才旺多杰当选自治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