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达到31627.9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2004年增加5231.51亿元,增长19.8%,完成预算的108.1%;全国财政支出33708.12亿元,比2004年增加5221.23亿元,增长18.3%,完成预算的104.5%。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80.14亿元。
分中央与地方来看:中央财政总收入17249.79亿元,按可比口径比2004年增加2581.02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584.11亿元),增长17.6%,完成预算的106.4%。中央财政总支出20249.41亿元,比2004年增加2388.87亿元,增长13.4%,完成预算的105.4%。中央财政赤字2999.62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3000亿元减少0.38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1.6%。地方财政总收入26565.72亿元(含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按可比口径比2004年增加4158.13亿元,增长18.6%,完成预算的107.2%。地方财政总支出25646.24亿元,比2004年增加4340亿元,增长20.4%,完成预算的103.5%。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或结转919.48亿元。
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是:
——实施稳健财政政策,预算执行情况较好。2005年,中央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实施了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中央财政赤字预算3000亿元,比2004年减少192亿元;压缩国债项目资金规模300亿元,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全国财政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5231.51亿元,增长19.8%。2005年,中央财政比预算超收1619亿元(未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共328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出和解决历史欠账。
——大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005年财政支持“三农”力度大、政策实、措施强,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就达2975亿元,比2004年实际执行数增加349亿元,增长13.3%。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财政为此转移支付662亿元,比2004年增长26.3%。免征农业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28个,8亿农民受益。认真落实“三补贴”等政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达到132亿元,比2004年增长13.8%。支持农业和农民长远发展,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项目资金达812.78亿元。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一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2005年全国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3649.27亿元,增长17.1%。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1623.59亿元,增长10%。二是支持加快教科文事业发展。2005年全国教育支出3951.59亿元,增长17.4%。中央财政负担的教育支出384.38亿元,增长15.9%。其中,中央本级教育事业费338.64亿元,增长17.2%,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三是促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2005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026.99亿元,增长20.2%。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四是保障国家政权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政法专款48.1亿元,有效改善了基层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条件。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5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4143.71亿元外,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达到7329.97亿元,比2004年增长21.6%。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72亿元,比2004年增长46.4%,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深化财税等改革,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收制度改革成效明显。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级政府已经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任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364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19亿元,支持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安置职工55万人。
——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强化。财政监督不断深化。2005年共查处有问题资金606亿元,核减和收回财政资金159亿元,征收监缴中央非税收入266亿元。审计发现的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摘自2006年3月5日财政部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30866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从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及海关代征进口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看,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
——增收的主体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49.5%,与上年基本持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34.8%,比上年提高9.2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地区税收分别增长19.2%、22.4%、21.7%,中西部地区收入增速分别快于东部3.2和2.5个百分点。
“十五”期间,全国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
2003年,全国财政工作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并取得了新的成绩,开拓了新的局面。
在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好。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下同)21715.25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完成预算的105.9%。全国财政支出24649.95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完成预算的104%。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934.7亿元。
中央财政收入12483.83亿元,比上年增长9.8%,完成预算的104.6%。中央财政支出15681.51亿元,比上年增长8.4%,完成预算的103.6%。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197.68亿元,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赤字3198.3亿元相比,减少0.62亿元。2003年,中央财政债务收入6153.53亿元,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2952.24亿元,弥补当年财政赤字3197.68亿元,补充中央财政偿债基金3.61亿元。
200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035.9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1035.94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18111.39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完成预算的105.9%。地方财政支出17848.41亿元(含上解中央支出618.5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完成预算的104.3%。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和结转262.98亿元。
“十一五”时期的税收改革与发展要实现三大基本目标。
一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逐步下降,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通过深化税收改革,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税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税制体系比较科学。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完善,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供可靠保证。内部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三是加强税务系统执政能力建设,增强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广大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税务部门形象有新的改善。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税收的每个环节,重点抓好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四项工作。
2003年国民经济开局良好,但受非典疫情以及旱涝、地震等灾害的冲击和影响,财政收入增幅一度出现了较大下滑,由一季度的36.7%下降到二季度的20%。面对这种形势,全国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及时加强收入形势监控,加大征管力度,使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良性发展在财政上得到了较好反映。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的势头。一是内需与外需增长强劲,带来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及进口环节税收分别比上年增加1058.15亿元、135.94亿元和1121.8亿元。二是经济增长质量提高,企业效益显著改善,使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加406.72亿元。三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个人所得税和车购税分别比上年增加206.26亿元和119.36亿元。
2003年中央财政总收入比预算超收543.34亿元(已扣除预算执行中新增出口退税838.59亿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车辆购置税超收的78.16亿元按规定列收列支、专款专用;按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92.2亿元;其余372.98亿元,主要用于当年抗灾救灾、教育卫生科技事业发展、支持企业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及生态环境建设等。
二、财政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增强
为了保持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03年继续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财政共发行1400亿元建设国债,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形势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了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国债资金项目审查,加强了国债资金监管,促进国债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此外,为了稳定公职人员队伍,刺激和扩大消费,认真落实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政策。
非典疫情爆发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方针,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抗击非典和克服非典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一是设立非典防治基金,为非典防治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了20亿元非典防治基金,用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应急改造和急救设备购置,向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提供临时性工作补助,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以及非典的科研攻关等,特别是迅速明确了对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体中的非典患者提供免费救治的政策,为有效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财政部门也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集非典防治资金。据统计,各级财政共安排非典防治资金1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地方财政安排108亿元。针对非典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中央财政又专门安排10亿元用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各部门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保证了本部门防治非典的资金需要。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减轻非典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对疫情地区和部分困难行业在限定时段内减免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15项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税收,以及实行贷款贴息等,帮助受非典冲击较大的旅游、餐饮、民航、旅店、出租车等行业和企业尽快克服困难,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此后,为了进一步支持解决受非典影响较大行业和企业的困难,经报国务院批准,又将民航和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一些地方根据非典疫情对本地经济的影响程度,也采取了进一步的财税支持政策措施。落实这些政策虽然减少了部分财政收入,但增强了人们的信心,促进了经济的恢复,稳定了发展。
三、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迈出新步伐
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财政部门多管齐下,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的基础上,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先行试点地区在“三个确保”、规范农业税征管、推进乡镇机构和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村级资金和涉农收费管理等方面,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新增改革试点的11个省份,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影响,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加快实施步伐,尽快使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惠。200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305亿元资金,全部落实到试点地又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地方各省级财政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也相应安排了一定资金支持这项改革。二是加快了取消农业特产税试点步伐。北京、天津、福建、广东、江苏、安徽、四川、上海、河南等10几个省市基本取消了农业特产税。中西部地区为此而减少的收入,中央财政给予了适当的补助。三是推进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安徽、吉林、湖南、湖北、河南、辽宁、内蒙、河北等8个省区推进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四是大力支持农业抗灾救灾。积极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及时拨付资金支持各地防汛抗旱。2003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各地抗灾救灾的资金达到118亿元,有1.67亿人次受灾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此外,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林业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力度加大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努力支持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一是加大了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2003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展了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延长了优惠时限。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对以前地方出台的相关收费政策也进行了清理和整顿。中央财政在继续安排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00亿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中央财政共安排“两个确保”补助资金608亿元。二是在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优抚待遇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退休待遇水平,大幅增加了“低保”投入。同时,积极支持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支持力度。首先,增加了对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中央财政用于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支出222.3亿元,比上年增长26.6%,其中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由上年46亿元增加到92亿元,2235万城镇低收入居民得到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其次,加大解决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第三,再次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别分别提高15-21%。第四,扩大了对农村贫困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中央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从2002年的2亿元增加到了2003年的4亿元,享受这项政策的中小学生总人数达到770万,占中西部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总数的32%。其中,新疆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全部56个县中小学教材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解决。
五、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针对出口退税拖欠严重的问题,财政部在与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及广泛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改革建议方案。200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策,并确定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各级财政、商务、国税、海关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了改革正式实施。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向纵深推进。一是深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外经贸部、人事部等部门和单位的13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并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取消了原有的一些过渡性政策。二是规范了部门预算改革。增加了118个事业单位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部门预算;重新修订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界定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范围,对中央部门已安排的6736个项目进行了清理,试行了滚动的项目预算管理模式;同时研究推进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三是加大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力度。增加了44个中央部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也由2002年的9个扩大到21个,增加了20个中央部门实施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改革试点,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659.4亿元,比上年增加650亿元。
六、重视解决基层财政困难问题
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支持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一直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职能。针对近些年县乡基层财政困难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加以研究解决。一是进一步落实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分享比例由2002年的五五分成调为六四分成,中央财政由此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对地方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二是增加了调整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支农、科技教育等其他方面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三是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如何从体制上缓解基层财政困难问题作了积极探索。
七、强化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
一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部完成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一批与财政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法规、规章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4项,改变管理方式一项。同时,为了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和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财政部对从新中国成立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并加强了财政法制宣传和培训。二是加强了财政监督管理。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坚持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与财政改革相结合,促进和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全体专员办干部,充分发扬“不畏压力,坚持原则;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立足一线,服务大局”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工作又有新的起色。
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2003年,财政部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开展国际财经交流与合作,取得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民币汇率等重大宏观政策的理解和谅解;构建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体系,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推进会计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研究评估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试编各省财政发展3年滚动预算,增强财政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