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告 (第49号)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重新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再以这些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按照“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二OO四年二月四日
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中国孙子与齐文化研究会
2. 中国国际质量认证咨询促进会
3. 中国西北经济协会
4. 全国报纸理论宣传研究会
5. 中国广场鸽国际交流促进会
6. 中国投资环境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