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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在德国、波兰、捷克三国交界的德国小镇齐陶附近举行的申根区扩大仪式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右)手持从边境检查站取下的海关标志。 >> |
《申根协定》1985年6月14日由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在卢森堡小镇申根签署。这一协定旨在实现欧洲国家,特别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人员和货物自由往来,以推动欧洲统一进程。协定主要内容包括:相互开放边境,包括不再对协定签字国公民进行边境检查;外国人一旦获准进入“申根领土”,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制度等。
1990年6月,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和希腊4国加入《申根协定》。同月,《申根协定》9个签字国又签署了有100多项条款的申根公约,就9国领土内部开放后在警务、海关和司法等方面的合作作了具体规定。《申根协定》原计划从1992年夏季起开始实施,但由于一些签字国准备尚不充分等原因,《申根协定》实施日期被多次延后。
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正式在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和葡萄牙7国之间生效。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申根协定》先后在希腊、意大利和奥地利生效。2001年3月25日,《申根协定》在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正式生效。2007年12月21日,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9个欧盟国家加入《申根协定》,使申根区范围扩大至24个国家。2008年12月12日,瑞士正式加入申根区。至此,《申根协定》参与国的范围扩大到25国。2011年12月19日,列支敦士登正式加入申根区,成为第26个申根成员国。
【《申根协定》改革】
2011年年初以来,因西亚北非局势持续动荡引发的移民潮以及在欧元区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促使一些协定成员国要求对业已施行16年的《申根协定》进行修改,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自主启动临时边境检查。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申根协定》修改草案,主张建立由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组成的欧盟层面决策机制,对“重开边境检查”问题共同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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