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科书审定制度
二战结束后日本制定的《学校教育法》规定,凡教科书必须经文部科学省(原称文部省)审定方可在学校使用。这就是日本的教科书审定制度。
日本的教科书书稿由民间学者或教育工作者自由撰写,文部科学省大约每隔4年审定一次。有意出版发行者在组织编写之后,可以将教科书书稿提交政府审定。文部科学省内按小学、中学、高中和大学等和不同科目设有专门负责审定教科书的调查员。调查员经翻阅记录后,将结果上报教科书审议会审议。审议会通过商讨,最后以多数意见作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分合格、需修改和不合格三种。初审定为“需修改”的教科书书稿,出版社在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审议会审议。审议会根据修改过的内容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最终判断。
教科书书稿一俟审定合格,文部科学省会给相关出版社发出“合格”通知书。各出版社均可拿着样本上市征订,然后按征订份数印刷。因此,社会上每一学科都有好几个版本的教科书,内容也因编撰者不同而各有侧重。学校使用哪一种教科书由校方决定。
审定教科书的基准是文部科学省制定的《学习指导要领》。1998年版《初中学习指导要领》提出的历史教学的目标是:“要提高学生们对历史事实和现象的关心,了解在世界历史背景下我国历史的主要潮流和每个时代的特色”,“加深对我国历史的热爱,培养国民的觉悟”。这部《要领》对日本历史上每一个阶段的教学都提出了详尽的指导意见,但在关于二战前后的历史教育部分仅写有以下几句话:“要使学生看到从昭和年代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我国的政治、外交动向、我国同中国等亚洲国家的关系以及欧美国家的动向,了解经济混乱和社会问题的发生、从军部抬头到战争的经过,同时要看到当时日本国民的生活。另外,要使学生了解世界大战给全人类带来的惨难”。《要领》只字不提要使学生了解日本发动的战争性质、责任和日本的侵略罪行。
1982年第一次发生日本文部省通过篡改历史教科书来美化侵略战争的事件后,在亚洲国家和日本国内的强大压力下,当时的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宫泽喜一发表谈话,承认了错误,许诺修改,并且把要照顾同邻近亚洲国家关系这一精神作为日本政府审定教科书的基准之一,即所谓“邻近国家条款”。但是文部省强调,它审定教科书是看记述是否与事实有出入;至于编撰者的思想,因为日本是“自由国家”,因此“无法限制”。舆论认为,日本政府这是在推诿责任,纵容右翼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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