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党组:
在今年一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以后,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和今年三月十八日中央批发陈云等同志讲话的指示,对一九六二年的国民经济计划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中央原则上批准这个调整计划。现在把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关于调整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汇报提纲》和有关的附件〔1〕发给你们,请即据此安排今年的调整工作。
中央认为,调整后的一九六二年计划,根据农、轻、重的方针,尽可能安排了较多的材料来增产农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尽可能安排了较多的原料、材料和燃料来增产日用工业品,降低了绝大多数重工业产品的生产指标,进一步压缩了基本建设的规模。但是,必须指出,这个计划,就当年的平衡来说,还有不少的缺口,就今年计划同明后年调整任务的衔接来说,还有不少的重大问题没有解决。今年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是过去几年工业和农业之间、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财政、信贷和物资之间、国民经济其他各个方面之间以及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关系严重失调所造成的后果。这些问题,不是一年所能解决的,而需要用几年的时间,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工作才能解决。把这些问题在全党主要干部面前摆出来,使大家对当前国民经济的严重不平衡和财政经济方面的严重困难,有进一步的认识,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我们对困难的情况认识得愈深刻、愈充分,甚至把困难估计得多一些,并没有危险,因为这样,可以使我们更有准备地、更主动地和更有把握地去战胜困难。相反,对困难认识不够,本来有十分困难,只看到七分八分,当那些没有估计到的困难出现的时候,我们就会陷于被动,就不能有把握地去战胜困难。现在的问题是,有不少主要干部对当前财政经济存在着严重困难这一点,还认识不足,因此,他们对国民经济必须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决心不大,在他们那里调整工作进行得很迟缓。这对于我们争取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显然是不利的。
中央认为,争取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是争取尽快地恢复农业生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农业生产战线,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力争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能够多种一些,多生产一些,多收购一些。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首先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工作,来减轻工业生产建设规模过火、职工人数和城镇人口过多所加给农村的过重负担。因此,当前最急迫的措施,是要坚决缩短工业生产战线和基本建设战线,关掉、合并、缩小一批工厂,拆掉那些用不着的架子,收起那些用不着的摊子,大力精减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这些方面的工作做得愈坚决、愈妥善,我们就能够愈快地改变当前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今年调整计划的时候,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在中央的统一方针和统一规划下,进一步摸清原料、材料、燃料、电力供应的可能,摸清清仓核资中可能挖掘的潜力,摸清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确实需要,摸清那些消耗少、成本低、质量好、品种多、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的条件,并且根据这些情况,结合全国综合平衡的要求和在调整工作中出现的有利条件,分大区,分省、市、自治区,进行厂矿排队、生产排队、维修排队、基建排队、进出口排队,对工业生产指标和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务必使轻重工业能够节约煤、电和原料、材料的消耗,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来支援农业,供应市场,回笼货币,减少积压,保证出口,从而增加财政收入,平衡外汇收支。务必使基本建设的安排能够更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并且能够兼顾国防工业必不可少的需要。
(二)根据排队的情况,必须把生产任务首先分配给那些消耗少、成本低、质量好、品种多、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承担。对于那些没有条件或者很少条件继续生产的企业,对于那些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应该分别采取停产关厂、适当合并、缩小规模、改变任务(如制造改为修理,由生产主机改为生产配件)等办法来处理。该关的一定要关,该并的一定要并,该缩的一定要缩,该改变任务的一定要改变。过去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也可以退回去,恢复合作社的形式。
凡是保留下来的企业,都必须结合当前的生产任务,积极地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七十条,改善经营管理,认真地整顿好生产秩序。
城市人民公社举办的工业企业,一部分可以改变为手工业合作社,有的可以改由个体经营;少数有正常生产条件、产品为目前急需、质量又好的企业,可以由当地工业部门直接领导;其余的企业,应该一律关闭。
农村人民公社或大队举办的工业企业,凡不是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直接服务的,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除了个别企业继续由公社或大队经营以外,其余的企业,应该由生产队直接经营。
在裁并企业的时候,决心要大,步子要稳,必须按行业、按地区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并且必须妥善地安排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协作关系,尽可能地注意工业的合理布局。
在缩短生产战线、进行排队的过程中,对各级管理的企业要统筹安排。为了保留那些必需保留的重点企业,地方管理的企业将大量地裁并,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给各地方带来一些困难。中央要求各地方从全局出发,同中央部门通力合作,把工作做好。
(三)在基本建设方面,对那些今年勉强上去而明年又无力续建的项目,那些设备、材料还不落实的项目,以及那些建成以后没有条件进行正常生产的项目,都应该坚决地停下来。各部门、各地区如果发现有这类项目,不论是中央的或者是地方的,也不论是大中型的或者是小型的,即使已经列入了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都应该立即停止建设,并且报告国家计划委员会听候处理。
(四)力争超额完成今年精减职工九百万人、压缩城镇人口一千三百万人的计划。为此,必须首先作好动员工作,并且妥善安置减下来的职工和下乡的居民。安置的办法,第一是就地安置。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合乎退休条件的职工,就应该说服他们退休;凡合乎退职条件的,就说服他们退职;凡有人养活而又自愿回家的,就让他们辞职回家。第二是下乡安置。凡一九五八年以后来自农村的职工和一九五八年以前来自农村而现在又自愿下乡的职工,不论他们所属的单位和机关是否裁并、缩小或保留,除煤矿井下工人以外,都应该说服和同意他们下乡。下乡安置,主要是到生产队中参加生产,并要有干部带头。如果家在灾区或者某些生产队因回乡职工过多而无法安置的,可以由省、地、县三级统筹,将他们安置到非灾区或者回乡职工少的生产队中去。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应该对回乡的职工采取欢迎的态度,积极地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生产上的困难。第三是顶替。凡保留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由于执行前两项办法而出现职工缺额时,可以在省、地、县三级范围内经过上级批准,从别的行业、企业、事业、机关中家在城市而又不能就地安置的多余职工中调剂顶替。第四是转化。凡是不适合采取全民所有制形式的,或者不适合留在全民所有制中的手工业企业、小商小贩、文艺单位、医生、手工艺者,可以转回集体的,就转为集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转为个人经营或个人开业的,就转为个人经营或个人开业。第五是上山下乡,开荒生产。原有国营农场,应该根据生产条件,积极地安置一部分家在城市的职工。机关农场应该从机关编制划出,逐步地做到独立核算,生产自给。各省、市、自治区还应该在条件较好和投资较少的地方,实行“南泥湾”的办法,把裁并下来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当地或该单位的领导干部亲自率领,到现有国营农场去,或者开办新的农场。关于扩建和新建国营农场所需要的投资,办法另定。第六是编外。不少机关、单位都有一些老、弱、病、残不能工作的革命干部,应该列为编外,分级安置,办法另订。第七是放假。凡是经过这次精简而保留下来的企业,如果由于一时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不足而出现开工不足的情况时,可以减少班次、放假减薪。实行以上各项办法的具体措施和现金粮食补助,将由国务院明文规定。
为了节约国家财粮开支,一切咸下来而一时难于安置的职工,凡是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该经过充分的思想动员,适当降低工资和口粮标准,办法另订。节约的粮食,可以留作地方或企业的机动。
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必须认识,目前职工生活确是困难,但是,要有效地改善职工生活,必须在各地方、各单位精简计划完成和生产秩序恢复正常之后,才有可能逐步解决。
(五)随着生产、建设任务的调整,物资的分配应该作相应的调整。减少生产任务的企业和缩小规模的建设单位,应该把多余的物资如实地报告上级主管机关,不许隐瞒、私分;所有停工的企业和下马的建设单位,应该对所有物资,进行彻底的清理,报告上级主管机关,由国家物资管理部门、商业部门和财政、金融部门统一接收和处理,绝对不许擅自转让、出卖或损坏,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厂房和未完工程,违者应该受到处分。各地方的物资管理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对于停工或缩小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对于关闭的机关、学校和下马的建设单位,应该根据上级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按时停止或减少原料、材料、燃料和电力的供应。
必须抓紧进行清理仓库的工作。各部门、各地方、各企业、各单位,首先要集中力量,把目前生产上和市场上最急需的物资,如有色金属、优质钢材、化工原料、橡胶、棉布等清理出来,清理出一批,就立即上报一批。对于这类物资,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商业部应该根据农轻重的方针和增加国家储备的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任何其他部门、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得到国家经济委员会和中央商业部的批准,都不准动用这类物资,动用了就是违反纪律。清理出来的其他一般物资,各地方、各部门可以按照国家计划内的需要,动用一部分;,动用多少,应该如实地报告国家经济委员会和中央商业部。
(六)根据严格控制信贷支出和财政开支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单位,都要厉行节约,更多地压缩集团购买力,坚决消灭特殊化,彻底停止楼、馆、堂、所的建设,坚决关闭一批楼、馆、堂、所。同时,要提倡个人节约储蓄。
(七)一定要做好思想工作。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特别是裁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精减职工和压缩城市人口,问题很复杂,工作很艰巨,不仅涉及到千百万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到城乡关系和社会秩序。没有全党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努力,是不可能做好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的负责同志,应该亲自出马,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根据中央四月二十四日关于传达周恩来同志在人大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的规定把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党的方针政策和克服困难的办法,适当地向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如果不向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就进行生产建设排队、关厂减人减薪的措施,反而会造成一些混乱和不应有的损失。中央相信,只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细致的工作,只要群众真正认识当前的困难,绝大多数的干部和群众是会支持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我们的调整工作是一定能够做好的,目前所遇到的严重困难是一定能够克服的,我们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
中共中央
一九六二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 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关于调整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
计划的汇报提纲》和有关的附件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