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
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党组,军委及总政治部:
中央同意铁道部党组《关于在铁路系统建立政治工作部门和改进铁路管理体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执行。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带有半军事性质,必须把一切权力集中在铁道部。在运输生产指挥、物资资金分配、设备调动、干部安排和职工调动等方面,完全由铁道部负责处理。铁道部党组应该相应地改为党委,并由中央组织部与铁道部党组商定,提出党委成员名单,报中央书记处批准。
铁道部政治部是党中央在铁道部门的党的工作机关,委托铁道部党委领导。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方面,铁道部党委和政治部同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对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党委和政治部实行双重领导,以铁道部党委和政治部为主。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党委和政治部对其所属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则实行垂直领导。在铁路政治部门建立起来之后,地方党委仍应继续加强对铁路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便迅速改进铁路工作,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保证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发至省军级)
中 央
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
关于在铁路系统建立政治工作部门和改进铁路管理体制的报告
(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小平同志并中央书记处:
根据小平同志关于在铁路系统建立政治工作部门和改进铁路管理体制的指示,我们立即开会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一致认为小平同志的指示十分重要,是关系到改进当前铁路工作的重大问题。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在铁路系统中建立政治工作部门的问题
一九五七年铁路上撤消了政治工作部门,同时,实行了铁道部和地方省(市)、自治区党委对各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工厂的双重领导。三年来铁路工作在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健全了党委制,提高了党在铁路企业中的威信,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联系,发展了共产主义大协作,保证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铁路系统中的贯彻执行。
鉴于过去和三年来大跃进的经验以及新的形势,为了全面地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全国铁路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由铁道部集中指挥,各级党委应保证完成铁道部运输计划”的规定,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必须有一支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职工队伍,以保证铁路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目前铁路职工已经发展到二百一十多万人,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迫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政治部门来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此,铁道部和铁路各级组织应该从上到下的建立起政治工作部门,铁道部党组应该相应地改为党委,仿外交部党委例,建立与上下级的关系,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铁道部政治部是党中央在铁道部门的党的工作机关,委托铁道部党委领导。铁路各级政治部门是铁路各级党委的工作机关,受上级政治部门的领导。铁道部党委和政治部和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对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的党委和政治部实行双重领导,以铁道部党委和政治部的领导为主。各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党委和政治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党委和政治部门实行垂直领导。
铁路系统政治部门的基本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宣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总路线和方针政策,不断地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为保证完成国家的运输生产计划而斗争。具体任务是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工作,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等。
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和铁道部直属工厂成立政治部或政治处,实行政治委员制,一般地由党委书记兼政治委员。政治部内部应根据工作任务,设相应的工作部门。工程处、站、段、厂、队根据具体情况,设政治处或专职政治工作人员。
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我们对铁路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铁路运输、基建、工业生产计划,在中央的领导下,由铁道部统一编制,并贯彻执行。各大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应监督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保证完成国家的计划任务。铁路运输生产、调度指挥,统由铁道部管理。各大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委托铁路企业单位修理任务和制造工业产品时,应在保证铁路企业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铁路设备和劳动力有余力,地方又自备足够的原材料,由铁道部统一纳入计划,进行生产。中央各部和地方厂矿企业按照国家计划修建的专用线,委托铁道部门施工时,所需投资材料均由委托单位负责。
(二)凡属铁道部管理的资产和国家统调物资,均由铁道部统一调拨使用。铁路需要的地方管理物资,地方应纳入计划并保证供应。铁路运输收入和铁道部所属各企业的利润以及各项预算缴款,一律上缴铁道部。
(三)铁路系统的干部(包括党、工会和共青团的干部)和职工统一由铁道部管理。铁路职工的工资、奖励和津贴制度,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由铁道部制定方案在全路实行。
(四)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等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统由铁道部决定报请中央批准。铁路局局界的划分,应本着有利于运输指挥和管理方便的原则,由铁道部确定。
铁路政治部门的建立和管理体制的改进,是适应新形势下新情况的需要。各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党委和政治部,应主动地定期地向所在地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汇报请示工作,以便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对铁路工作加强领导,特别是加强对铁路各级党组织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领导和监督。
关于铁路系统政治部(处)内部机构的设置、定员、干部配备和改进铁路管理体制的具体意见,待具体研究后再详报。
以上,如中央同意,评批转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
铁道部党组
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