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0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局,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中央同意水利电力部党组《关于冀、鲁、豫、皖、苏、鄂六省水利座谈会的报告》和这次会议所拟定的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纲要〔1〕。
一、会议决定:今冬明春的水利建设,只搞续建工程和配套工程,不搞新建工程,这个方针,对冀、鲁、豫、皖、苏、鄂六省说来,是完全切合实际的;对于还有较多的未完工程的其他省份,这个方针也是适用的。修水库是水利建设的主体工程,还必须整修渠道、平整土地,只有这些配套工程也跟上去,搞好了,才能真正发挥灌溉效益。今冬明春,应当集中力量,搞续建工程,搞配套工程,解决了这一批以后,再搞新建。从实际效果看,这才是真正的多快好省。不然,同时铺开很多摊子,而库成渠不通,渠通地不平,互不配套,不能真正发挥灌溉效益,就不是多快好省。
二、省、专、县都应该建立一支常年的水利施工的专业队伍。这个队伍的大、小,应该根据各地水利施工任务的大、小而定,但是,只能占当地农村整劳动力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不准超过,全国总计不超过二百五十万人。这个施工队伍应该逐渐实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且大力推广新技术,力争做到“以一当十”的施工效果。
三、每年冬春用于水利和农村基本建设的劳动力必须切实遵守中央“三三制”或者“四一制”的规定,即在冬季的一百天中,用于水利和农村基本建设的劳动力(包括为基建队伍服务的后勤人员),只能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绝对不准超过;田间劳动应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二;副业劳动应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农村基本建设包括: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植树,修筑农村道路,公路和土铁路以及农村房屋、畜舍的建筑等等。这些基本建设谁先谁后,各占劳动力多少,由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从有利于生产出发,特别是从有利于当年生产出发,做好安排。
四、今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必须在开工前作好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地质勘探、水文计算、设计施工图表和施工工具,施工人员膳宿设备、卫生设备、准备好主粮和副食品等等。
今后新建蓄水一亿方以上的大型工程,无论是列入中央项目的,还是做为地方项目的,一律要由省级党委逐项作出决定,报告中央批准。蓄水一亿方以下一千万方以上的中型工程,都由地委逐项讨论决定,报告省委审查批准。蓄水一千万方以下,一百万方以上的小型工程,必须由县委逐项讨论决定,报地委审查批准。人民公社自已办的蓄水一百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也必须由县委审查、批准,并且进行安排。所有涉及两省,或两省以上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过中央批准后,才能动工。
五、从事农村基本建设的劳动力,无论是常年性的,或者季节性的,他们的口粮,原来的定量标准部分由出工单位带足,补助粮应该由省、县统筹供应,不许要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在定量供应标准以内调剂,切实避免“前方吃了后方粮”的现象。人民公社自己办的小型水利,施工补助粮也应该另外开支,不能从定量的口粮中调剂。省、专、县的常年的水利施工专业队伍,口粮全部由国家供应。
六、所有基建工地要严格执行有劳有逸的规定,一律遵守睡足八小时、吃饭休息四小时,共十二小时,不得短少,劳动八小时不准增加,学习娱乐四小时。
现在把水利电力部党组的报告和六省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纲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动手拟定今冬明春的农田基本建设计划,于七月底以前报中央审查。
中 央
一九六0年六月十二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关于冀、鲁、豫、皖、苏、鄂六省水利座谈会的报告》和《冀、鲁、豫、皖、苏、鄂六省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纲要》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