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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建筑工程部党组《关于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报告》
来源:人民网  
 
    (一九六0年十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

    建筑工程部党组《关于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报告》很好。现发给你们一阅,请各地党委和有关部门注意这一问题。

    十一年以来,国家在城市住宅方面的建设成绩是巨大的,基本上满足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住房要求,职工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是主要的。但是另一方面,特别是近两、三年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地增加,职工宿舍的建设显得少了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些城市特别是几个大城市的职工住宅比较紧张,渐渐地影响到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健康;而在同一时期,其它非生产性的建设,如办公大楼、展览馆、大礼堂、文化宫、高级招待所等建的多了,从而也就会影响到党和职工群众的关系。因此,解决城市职工宿舍问题,应当成为今后几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全国正在大力压缩城市劳动力,有很大一部分职工要回到农村中去。各地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进行一次职工宿舍的认真调整,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住宅。如还有不够的,在今后二、三年内,各地在勤俭建国的原则下,必须有计划地新建一批职工宿舍和必要的学校校舍和民房。其它非生产性的建设一律停止。其他城市的建设和新建的工矿企业必须注意职工宿舍的建设。各地自筹资金和企业利润分成中必须抽出一部分来建设职工宿舍。

                                                      中 央

                                              一九六0年十月二十八日

    建筑工程部党组关于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报告

    (一九六0年十月十五日)

中央、主席:

    自去年以来,许多省、市不断提出城市住宅问题,要求中央帮助解决。我们曾就此事,作过多次研究。现将主要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解放以来,随着工业建设的发展,城市里已经修建了大量的居住建筑,仅由国家拨款兴建的居住房屋,到一九五九年底武有建筑面积一亿六千二百多万平方米。这就不仅保证了新建厂矿企业大部职工的需要,而且改善了原来居民的居住条件。如北京解放后新建的住宅即达一千一百万平方米,几乎等于原有的住宅面积。上海解放后新建了曹扬、凤城、天山等三十四个工人新村,使六十万职工及其家属从空气污浊、拥挤不堪的棚户区,搬进了阳光充足,整洁舒适的新居。其它如太原、兰州、洛阳、西安、包头、长春、鞍山等许多重点工业城市,也都建设了不少的职工住宅。

    但是,由于工业建设飞跃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住宅的建设仍然落后于实际的需要,特别是大跃进以来,住宅不足的情况更为突出。许多大中城市的平均居住面积,逐年下降。据了解:辽宁省十个城市的每人平均居住面积,一九西九年为五点七七平方米,一九五二年下降为四点三四平方米,一九五八年底又下降为二点八六平方米。哈尔滨、天津、南京、济南、昆明等城市,都有和辽宁相类似的情况。黑龙江六个市的缺房户达十万家,有三十九万多人;沈阳市缺房户达六万家,有近三十万人;北京缺房二百七十万平方米;广州缺房四百四十六万平方米;江苏省十个市缺房六百一十六万平方米。无房不能结婚,婚后不能同居,几户同屋的现象各地都有。有些职工虽有房住,但条件很差,影响健康。东北有些城市有相当数量的职工住在窠铺和窑坑里,上海住棚户和阁楼的有一百六十万人,华北一些大城市也有同样情况。此外,还有许多房屋年久失修,倾斜倒塌、压人伤人现象,也时有发生。

    造成城市居住房屋紧张的主要原因是,大跃进以来工矿企业发展很快,职工住宅建设没有相应地跟上去。许多大企业在建厂时,虽然建设了不少住宅,但生产发展了,人员成倍甚至成几倍地增长,而住宅却增加不多;很多中小型企业,一般是先建工厂,后建住房,甚至未建住房,新增职工无处居住;城市人民公社兴办的小型工厂和文教福利事业,也占用了不少居住房屋。如一九五八年南京市占用了八十万平方米,广州市占用了五十一万平方米。其次是在城市建设中,拓宽马路,新建、扩建工厂和大型公共建筑,拆除了一些房屋,又一般是先拆后建,或拆而未建,使居住用房相对减少。

    我们认为,在国家建设初期,居住房屋一时紧张,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必须有计划地逐步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不仅是广大劳动人民生活上的迫切需要,而且直接关系着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办法,应该是两条腿走路,即调动国家的、地方的、工矿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力量,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地建设,力争三、五年内基本缓和居住紧张的局面。具体意见是:

    第一,坚决执行最近中央关于当前劳动力安排和职工工资问题的指示,严格控制工矿企业随意增加职工,严格防止农村人口自由流入城市,决心精简机构,压缩城市人口,以减轻城市住房的负担。

    第二,一切工矿企业、机关、学校都要积极主动地分期分批地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宅问题,今后凡是新建的大中企业。都要在建厂的同时,建设相应的住宅;原有企业的超额分成,除用于技术组织措施者外,主要地应该用于修建职工宿舍,争取在几年内补足本单位所缺的住房。

    第三,建议各省、市从地方自筹资金中抽出一定款项,用于城市的住宅建设。并在五年内坚决停建楼(办公楼)、馆(展览馆)、堂(大礼堂)、所(高级招待所)、院(剧院、电影院),腾出资金、材料建设住宅。

    第四,建议国家,从明年起把城市住宅建设列入国家计划,每年酌情拨出一定投资和材料(例如每年投资两三亿),有计划地帮助重点城市修建一部分机动房屋,以便于调剂周转。

    第五,城市建设和住宅建设,都必须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凡是能够利用的房屋建筑,都要充分利用,不得大拆大迁。必须改建的危险房屋和必须拓宽的交通要道,也应有计划地进行,力争作到先建后拆,拆多少补多少。不能建即不要拆。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建筑工程部党组

                                                     一九六0年十月十五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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