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九日)
东北局,林罗刘〔1〕,华东局:
长春解放后对国民党人员处理,除财经文教及其他部门一切有用人员必须争取为我工作外,对一切反动官僚特务分子只留下有搜集情报作用的少数人,其余原则土一律向沈阳送走为宜。沈阳解放后向平津送走。平津解放后,向南方送走。锦州的这类人员,可向平津送走。老军阀张作相,可找他谈话一次,派人护送他去北平。济南的这类人员,可向徐州送走。这类人留在我区无用,逮捕监禁则处理困难,送往国民党区,可以动摇人心。临行可邀集讲话,重要者个别谈话,告其勿再作恶,并向国民党文武官吏劝其准备投降。无路费者给以路费。参议会议长议员之类的人员亦可如此办理。惟家在本地坚不愿走者不要勉强。作恶甚多为广大人民所痛恨,如果送走则失去人心者则应扣留惩办,不应送走。此外过去所俘国民党将校两级军官,可以大批释放。国民党党政军重要人员释放应先告中央并应公开广播,但有些人可秘密释放不要广播。你们办理情形随时电告。
中 央
酉皓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 释〔1〕林罗刘,指林彪、罗荣桓、刘亚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