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二日)
现在在莫斯科开会之四国外长会议,正建议检讨一九四五年十二月莫斯科会议参与国关于当时所达到的中国问题协议的执行情形。我们认为这是必要的,而且合理的。当时协议各国曾一致认为中国必须停止内战与实现民主化,民主分子应广泛参加中国政府一切机构,英、美、苏三国外长曾重申不干涉中国内政的政策,美苏两国并相约从中国撤退驻军。协议发表后,美国代表即在华进行国共两方谈判的调处,经一年的证明,中国内战不仅未停,且更加剧;中国政府的民主化不仅从未实现,且更加独裁。造成此种现象的主因之一,乃美国政府的政策不仅干涉中国内政,更援蒋内战;不仅未从中国撤退美军,且更以美国海陆空军参加中国内战。这种情形,显然违背了一九四五年十二月莫斯科会议的协议原则。当时参与各国,实有责任检讨此事。中国共产党为中国问题当事人之一,显亦有权利追究此事。倘国民党政府向四国外长会议正式要求或四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中国参加关于中国问题的任何讨论,中国共产党即要求与国民党政府有同等权利,派遣自己的代表参加四国外长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讨论。因为国民党政府既不能代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解放区之一万万四千万人民及中国的民主分子,而美国政府代表调处中国的内部问题已久已承认国共两方的对等地位。故绝不容国民党政府片面参加此项问题的讨论。
根据1947年3月16日《人民日报》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