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五日)
国民参政会秘书处钧鉴:
关于政府对新四军之处置,我党中央曾有严重抗议,并提出善后办法十二条如下:
(一)制止挑衅;
(二)取消一月十七日命令;
(三)惩办皖南事变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相三人;
(四)恢复叶挺自由,继续充当军长,
(五)交还皖南新四军全部人枪;
(六)抚恤皖南新四军全部伤亡将士;
(七)撤退华中的剿共军;
(八)平毁西北的封锁线;
(九)释放全国一切被捕的爱国政治犯!
(十)废止一党专政,实行民主政治;
(十一)实行三民主义,服从总理遗嘱,
(十二)逮捕各亲日派首领交付国法审判。请政府采纳。在政府未予裁夺前,泽东等碍难出席。特此函达,敬希鉴察。
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吴玉章,董必武,邓颖超。
根据一九四一年出版的《六大以来》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