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17日,国际地雷大会在挪威奥斯陆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同年12月3日,121个国家的代表在加拿大的渥太华签署了这一公约,因此该公约又称《渥太华禁雷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在得到45个国家批准后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11年12月,共有158个缔约国。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未加入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国可为排雷培训目的,保留或转让少量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四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各缔约国应将本国执行公约的措施、库存和境内布雷的详细情况及销毁计划等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如缔约国之间就履约问题产生疑问,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该国进行“实情调查”。
公约规定在生效5年之后,由联合国方面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中国与《渥太华禁雷公约》】
中国目前无法加入《渥太华禁雷公约》,但中国高度赞赏公约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认同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中国主张平衡处理各国正当的国防需要和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支持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内妥善处理地雷问题。中国始终忠实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各项义务。
自2004年《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以来,中国积极开展国际扫雷援助,先后向16个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提供总值约3100万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扫雷援助。
【历次《渥太华禁雷公约》审议大会】
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会议通过的《2005—2009年内罗毕行动计划》以及《2004年内罗毕宣言》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致力于解决地雷造成的各种问题。
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二次审议大会在哥伦比亚北部城市卡塔赫纳举行。会议通过了《公约执行情况》、《卡塔赫纳行动计划》、《卡塔赫纳宣言》等文件。中国派观察员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高级别会议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