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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还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7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决定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和厦门设置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9月25日-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召开,讨论通过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稿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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