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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国防动员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依法加强中国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防动员法共十四章七十二条,分别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3年2月1日,国防动员标志正式启用。主要用于国防动员会议和宣传教育、训练演练等活动以及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场所、公务用品和设施设备。承担国防动员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国防动员活动中可以使用国防动员标志。国防动员标志可以用于公益宣传广告,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和作为商标使用,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非公务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