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审判机关,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受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领导。
军事法院分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军区、海军、空军和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大军区、海军、空军下属的地区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队的最高级审判机关,为正军级单位。
军事法院的任务:在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审判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工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最高人大法院授权的军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受理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教育军人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