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市人。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63年后,在中山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67年后,大学毕业待分配。1968年后,任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1970年后,任广东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1982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1983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1985年后,任广东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1991年起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秘书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3年5月当选为第七届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1998年5月-2002年5月任第八届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2002年5月当选为第九届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2004年2月,被补选为广东省政协九届委员会主席。2008年1月20日,在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广东省政协主席 。
2002年11月14日在中共中央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是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
1993年10月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2009年4月1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同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4月23日,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议。6月19日,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绍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7月17日,广东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决议,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决定撤销其十届省委委员职务。8月27日,陈绍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