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又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元首理事会。总理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总理会议的职能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精神和决议;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六国总理还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
|
2001年9月14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阿拉木图会见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的各国总理。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