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来,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次在国家法规上提出了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为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和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制基础。截至2010年12月,我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量达到350个,其中名镇181个,名村169个,分布范围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