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Seizure of Aircraft) 简称《海牙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1970年12月16日国际民航组织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国际航空法会议上签订。1971年10月14日生效。已有100多个国家参加这个公约。它是专门处理空中劫持问题的国际公约。
公约全文共14条。主要内容为: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内的任何人或其共犯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即是犯罪。公约规定劫持航空器是一种严重犯罪,各缔约国对所有在其领域内发现的空中劫持都有管辖权,有义务对此种罪行给严厉惩罚。应对罪犯进行引渡,或起诉判刑。公约还规定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着陆国、航空器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居所地国和罪犯所在地国可以对航空器实行司法管辖权。《海牙公约》是通常所说的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3个国际公约之一,其他两个是《东京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中国于1980年9月10日加入《海牙公约》,同年10月10日对中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