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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群岛鸟瞰。箭头所指为钓鱼岛。 |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钓鱼岛真相》导演:西方对中国曲解令我悲哀 美国好莱坞纪录片《钓鱼岛真相》在中国首映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历史不容翻案。
日本决定修改教材指南 称钓鱼岛为“固有领土”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
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英文名称进行统一标注
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
外交部发言人谈钓鱼岛问题与东海问题
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2012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中国政府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9月15日,我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理坐标。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明治时期登岛人后代证言:钓鱼岛应归中国

《人民日报》文章:《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 钓鱼岛是中国领土,铁证如山
大量历史文献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 日本第一登岛人后代证明钓鱼岛属中国 日方涉嫌造假
是“开拓日”还是窃取日? 从岛名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 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始末 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中日甲午战争120周年纪 图

2013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发布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和识别区示意图。防空识别区是沿海国家或地区基于海防空防安全需要,在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划定的特定空域,实质是基于国防需要而划设的预警区域。自美国1950年首次划设防空识别区以来,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划设了防空识别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就日美关于我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关表态答记者问
航空识别区
航空识别区是指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这一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航空识别区制度是上世纪中叶,由美国、加拿大率先创设。美国根据1950年12月22日中统10197号行政命令建立。加拿大1951年5月12日建立。已划设航空识别区的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缅甸、韩国、古巴、芬兰、希腊、印度、冰岛、意大利、日本、利比亚、巴拿马、菲律宾、德国、泰国、土耳其、越南等20多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
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