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立法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这50多年,是中国数千年旧式立法逐渐走向终结并向新的立法逐渐过渡的年代。
回顾50多年的历程,可以瞥见:中国立法走过一条屡经变故,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的否定的道路。其间忽兴忽废,大起大落,直到最近20年才迎来转折走向稳定发展的新时期。而在这一新时期,它在稳定且较快发展的同时,亦几乎环环处处包含着有待改革完善的动因和必要性。
50多年前,以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为标志,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可以将人民利益作为依归的新型立法。这种新型立法在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巩固新政权,建设新社会,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特别是在后来保障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获取了重要成就。
但50多年间中国立法也曾命途多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所走的并非是成功的道路。建国初期,立法较为活跃,但却带有过于深刻的特殊历史阶段的痕迹,因而尽管诞生了当时难得先进的1954年宪法,在总体上对后来立法却难能发生多少积极的影响。1956年后,中国立法获得可以稳步发展的时机,但它不仅错过这一时机,而且恰恰从这时开始,走向萧条、变态、停滞直至几乎废弃的命运。这一命运持续整整22年,直到1979年前后,中国立法才获得转机,揭开走向繁荣时代的帷幕。这以后,中国立法在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日渐成为整个法制链条中发展尤快尤好的一个环节,到了今天则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纵观50多年来的中国立法,它所积累的尤其重要、尤有价值的经验,不仅在于它提供了许多有益的东西,而且更在于把立法在中国这种国情之下求得发展的过程中所能遇到的诸多重要问题差不多都显露出来。惟其如是,这50多年的立法,在共和国立法史上以至整个法治发达史上,有珍贵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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