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集团,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审判机构:
(1)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任务是审理重大的刑事案件。
(2)刑事审判第二庭,其工作任务是负责审理(查)、处理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通过审判监督及时纠正审判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错误。
(3)民事审判庭,其工作任务是审判全国性的民事案件。
(4)经济审判庭,其工作任务是审理重大的经济纠纷案。
(5)行政审判庭,其工作任务是审理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的行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