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及其重要意义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指的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它包含三个层级: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多样的生物不仅能直接为人类提供各类资源,还可以为人类提供各种特殊基因,使得培育动植物新品种成为可能。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报告认为,生物多样性会通过生态系统发挥四大功能:一是提供对人类直接有益的产品,如森林木材、药用植物以及江河湖海中的鱼类等;二是调节功能,如影响气候和降雨量,通过天然方式清除环境污染等;三是文化功能,一些特定的生态系统可成为旅游景观;四是对生态系统运转至关重要的支持性功能,如土壤的形成等。
据有关机构估计,地球上的生物有300万至1000万种。

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我国1992年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据悉,中国野生高等植物濒危比例达15%-20%,其中裸子植物、兰科植物等高达40%以上。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下降趋势亦十分明显。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项目实施监督机制、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等原因,之前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效果欠佳。
2010年9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 明确了今后2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近期目标来是到2015年,力争使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完成8-1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并实施有效监控。加强就地保护,陆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5%左右,使90%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使80%以上的就地保护能力不足和野外现存种群量极小的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
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使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与流失得到基本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全面完成、并实施有效监控。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稳定,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得到完善。
远景目标是到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各类保护区域数量和面积达到合理水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2011年7月3日,响应《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简称“行动计划”)大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国新一轮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即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