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气象组织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的前身是成立于1873年的国际气象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1946年7月,挪威学者海塞贝格博士在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气象组织的会议上,起草了一份世界气象公约草案,并提议国际气象组织改名为世界气象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1947年9月,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大会,通过《世界气象组织公约》,决定成立世界气象组织。
1950年3月23日,公约开始正式生效。1951年,它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并开始运作。
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设置网方面的国际合作以进行气象、水文以及与气象有关的地球物理观测;促进设置和维持各中心以提供气象和与气象有关的服务;促进建立和维持气象及有关情报快速交换系统;促进气象和有关规则的标准化,确保以统一的规格出版观测和统计资料;推进气象学应用于航空、航海、水利、农业和人类其他活动;促进业务水文活动,增进气象和水文部门间的密切合作;鼓励气象及有关领域内的研究和培训,帮助协调研和培训中的国际性问题。
世界气象组织的机构包括世界气象大会、执行理事会、区域协会和技术委员会。世界气象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执行理事会是世界气象组织的核心机构,在世界气象大会休会期间,重大问题必须由其讨论决定。世界气象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部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四年开会一次,研究贯彻大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本区域气象业务和科研等各项计划的实施。执行理事会由37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该组织主席、3名副主席、6名区域协会主席和每个区域各4名成员等,每年开会一次。根据专业性质设有8个技术委员会,即基本系统委员会、大气科学委员会、仪器和观测方法委员会、气象学委员会、农业气象学委员会、海洋气象学委员会、航空气象学委员会、水文学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一般四年开一次届会,任务是根据大会、执行理事会和区域协会的决定,组织和协调本专业领域内的多项活动。
该组织有会员182个(2007年4月)。此外,还有6个区域协会,即非洲、亚洲、南美洲、北美和中美洲、西南太平洋和欧洲。
该组织于1972年2月恢复了中国的合法权利。1973年以来中国一直为执行理事会成员。1987年,时任中国气象局局长的邹竞蒙在第10次大会上当选为该组织主席。2004年2月,中国大气物理学家叶笃正获第48届世界气象组织奖。2007年5月18日,中国气象局局长、世界气象组织中国常任代表郑国光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气象组织第15次大会上,当选为该组织执行理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