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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3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签约大会上,中国外长钱其琛代表中国在公约上签字。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全称为《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 ,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种大规模杀伤武器的公约。其核心内容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相关设施。确保《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得到实施。目前,该组织正在积极开展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的工作。
《公约》于1993年1月开放供签署,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为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包括对公约遵守情况进行核查的规定得到执行,并为各缔约国提供进行协商和合作的论坛,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于1997年5月23日成立。
《公约》包括24个条款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签约国禁止使用、生产、购买、储存和转移各类化学武器;所有化学武器生产设施拆除或转作他用;提供关于各自化学武器库、武器装备及销毁计划的详细信息;保证不把除莠剂、防暴剂等化学物质用于战争目的等。条约中还规定由设在海牙的一个机构经常进行核实。这一机构包括一个由所有成员国组成的会议、一个由41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和一个技术秘书处。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
1993年1月13至15日,此公约的签字仪式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120多个国家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3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此后,公约转到联合国总部纽约继续开放签署。
公约审议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旨在全面审议公约实施情况及科技发展对履约的影响,并制定未来5年的履约计划。迄今已证实销毁2.4万吨化学武器,占申报储存化学武器的33%。拥有化学武器的两个主要国家俄罗斯和美国销毁化武的期限是2012年4月,俄罗斯已经销毁22%,美国销毁46%。印度销毁了84%。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目前有190个成员国。
1997年4月,中国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公约》第八条第2款规定,“所有公约缔约国均为该组织的成员”。一国成为公约缔约国及禁化武组织成员有两种途径:批约或入约。批约或入约的文书须提交《公约》指定的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向秘书长交存国家批准或加入文书30天后《公约》即对该国生效。
中国代表阐述中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立场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