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积极作用。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作用的变化,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采取区别对待、积极支持的态度。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坚持联合国公认的三项原则:同意原则,维和行动只有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赞同才能实施;中立原则,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临时办法,并不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或立场;非武力原则,维和部队只有在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5条特定原则:第一,重视并支持开展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第二,加强安理会主导作用;第三,应该把有限的维和资源优先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不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维和行动;第四,在规划和部署维和行动时,不能采取双重标准;第五,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根本还是要消除冲突的根源。
2012年3月22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条例(试行)》。《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大事记
中国为派出联合国维和部队人数最多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为和平殉职的中国维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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