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华资料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战俘的界定与待遇
 
 

    战俘又称俘虏,是指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权力之下的合法战斗人员,包括正规部队人员和从事游击战的武装人员。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间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害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这些公约经过几次修改和补充最终发展为1949年签署的4个公约,统称《日内瓦公约》或《日内瓦四公约》,分别涉及伤病战斗人员、战俘和平民等类人员的权利和待遇。

  《日内瓦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分别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 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署并于一年多后生效。截至1994年,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

  《日内瓦公约》规定,战俘享受多方面的权利和待遇,其要点如下:冲突各方对战俘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任何原因或标准进行歧视,不得杀戮、残害、虐待和施以酷刑;不得将其拘押于生命安全缺乏保障的地带;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其个人尊严(包括受到恫吓或被观众好奇的烦扰),特别是不能进行侮辱和降低身份;不得作为报复的对象;不得因个人行为受到集体惩罚;冲突停止后不得拖延将其释放;等等。

  《日内瓦公约》考虑到在敌方控制下的战俘不可能自由地表达其意志,禁止战俘在任何情况下部分或全部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上述权利。



  打印本稿 推荐给朋友: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