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ICC) 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建立的。《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于当天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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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6日,50岁的 阿根廷联邦检察官奥坎波在荷兰海牙宣誓就任国际刑事法院的第一任首席检察官 |
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调查和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战争罪与侵略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案件。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国际刑事法院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18位法官经选举产生,任期9年,不能有两位法官来自同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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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荷兰女王(中)、联合国秘书长 安南(左9)、荷兰首相巴尔克嫩德与18名法官 在就职仪式上。 |
国际刑事法院将审理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它审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检察官将根据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法庭的同意,应某个国家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对罪犯进行起诉。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犯罪案件。
国际刑事法院首批18名法官2003年3月在荷兰海牙宣誓就职。
国际刑事法院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其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国际刑事法院纪念《罗马规约》诞生10周年 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通过《罗马规约》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