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来访的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四项原则,双方确认将遵循这些原则,进一步推动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关系。四项原则是:
(一)双方致力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以及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
(二)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双方在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双方都希望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增进相互理解,实现更加广泛、密切的合作。
(三)双方的共同利益大于分歧。两国互不为威胁,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四)双方同意,从根本上加强两国在各层次、各领域的双边关系,同时通过公平、合理及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和平解决分歧。有关分歧不应影响双边关系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