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10日,江泽民主席在匈牙利全面阐述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发展长期的友好互利合作关系的五项原则:
一、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不干涉别国内政;
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一视同仁地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三、中国同中东欧国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四、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扩大中国同它们的经贸合作,促进彼此经济的发展,以造福于各自国家的人民;
五、真诚希望中东欧地区稳定,各国人民友好和睦相处,支持和平解决相互之间的争端,尊重和支持本地区国家加强区域性合作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