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底,李鹏总理访问蒙古时,强调中国政府在同蒙古交往中将遵循以下五点:
一,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蒙古国发展面向21世纪的睦邻友好合作;
二,尊重蒙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蒙古人民对自身发展道路的选择;
三,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
四,希望东亚地区保持和平稳定,赞赏蒙古为维持本地区和平稳定所作出的积极努力,支持蒙古成为无核区,以及关于不在蒙古邻土部署外国军队、核武器及其他杀伤性武器,不允许其通过本国领土的政策;
五,中国政府也愿意看到蒙古同其他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