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2002年3月22日,东帝汶制宪议会通过并颁布《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东帝汶是一个享有主权、独立、统一的民主法治国家,总统、国民议会、政府和法院共同组成国家权力机构。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仅可连任一届。议会称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制定法律、监督政府和政治决策权,最少由52名、最多由65名议员组成,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政府由总理、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向总统和国民议会负责。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中得票最多的政党或占议会多数的政党联盟提名,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
东帝汶独立以来,经济重建和社会发展逐步进行。但由于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派系斗争引发政局动荡,东帝汶仍属亚洲最贫穷的国家之一。此外,因干旱歉收、失业、贫困等诸多因素,东帝汶社会矛盾依然尖锐,骚乱事件频发。2006年4月,部分军人哗变再次引发当地动荡,数万人逃离家园。在东帝汶政府的要求下,由澳大利亚、葡萄牙、新西兰和马来西亚等国军队组成的国际维和部队随后进驻东帝汶。同年9月13日,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接管了驻东帝汶国际维和与治安部队的指挥权。
东帝汶局势紧张 中国政府派包机撤侨 变化中的东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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