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根据这项决议,人权委员会将于2006年6月16日解散,人权理事会将于6月19日举行首次会议。3月22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决定于6月19日废除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正式宣告已存在60多年的人权委员会的终结。
作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司委员会之一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成立于1946年2月,为联合国审议人权问题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职责有: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就有关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公开或秘密的审议,其中包括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指控,处理有关侵犯人权的来文,就有关国家的人权局势发表意见并通过决议。长期以来,该委员会将由于种族隔离、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外国统治、侵略与占领造成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问题作为其优先审议的重点。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按区域分配原则选举产生。该委员会初建时只有18个成员国,1979年扩大为43个。1992年第48届会议起,成员增至53个(其中亚洲12个、非洲15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1个、东欧5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0个),任期三年。成员每年改选三分之一。
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开始参与联合国大会和经社理事会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并自1979年起连续3年作为观察员出席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连选连任。
2004年8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属的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第56届会议在日内瓦闭幕,会议决定成立反恐行动工作组,以促进反恐行动中的人权保护。>>
联合国人权会议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每年3、4月份在日内瓦举行。人权会议主要审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妇女权利、种族主义、国别人权等议题。会议期间,除53个成员国外,联合国其他成员国、非成员国、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在经社理事会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为联合国所承认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等,都可派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最后一届年会
2004年4月15日,中国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议上再次挫败了美国提出的关于审议中国人权纪录的企图,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人权会)成员投票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对美国议案“不采取行动”的动议。这是中国第11次挫败美国等西方少数国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 历次美国反华议案挫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