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我们认为,人权观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产物。国与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有分歧是正常的,这是各国历史和国情差异与世界多样化属性在人权问题上的反映,也是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的体现。国际社会应充分考虑并尊重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宗教、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观点,各国之间也应本着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原则,通过对话和合作来增进相互理解,扩大共识,缩小分歧。
中国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反对将人权概念政治化和在人权问题上搞政治对抗。任何国家实现和维护人权的道路,都不能脱离该国的历史和经济、政治、文化等具体国情。人权国际保护应当致力于促进国际人权领域的正常合作和各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3款明确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必须按照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特别是作为联合国的一项首要目标的国际合作的宗旨。”但是,冷战结束以来,由于一些西方国家顽固坚持冷战思维,使得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为南北对抗的场所,据统计,该委员会通过的87项国别人权决议全都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情况显然是不正常和不公正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人权有不同的看法,在促进人权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不应当成为南北对抗的理由。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和国情,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广大发展中国家内政的做法,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的。中国认为,国际人权准则需要由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合作来实现。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可以促进国与国之间求同存异,相互理解,这对于国际人权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和促进人权,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各国都处在这个过程中,拿自己的模式作标准去评判其他国家,把自己的模式强加于人,既不恰当,也根本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