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届十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于1962年9月24日─27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82人,候补中央委员88人。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负责人33人列席了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彭德怀、习仲勋、张闻天、黄克诚、贾拓夫5人不参加全会。
毛泽东主持了会议,并作了关于阶级、形势、矛盾和党内团结问题的讲话,提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全会对邓子恢、彭德怀、习仲勋等开展了错误的批判与斗争,并决定成立两个专案审查委员会,对彭德怀和习仲勋进行审查。全会还对所谓“黑暗风”、“单干风”和“翻案风”进行了错误的批判。
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关于有计划地交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等文件,并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的公报》。
全会坚持了对国民经济调整的“八字方针”,制定了关于农业、商业和人民公社等问题的文件,这对于当时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全会接受和肯定了毛泽东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为以后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作了思想和理论准备。
全会增选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21人,候补委员21人。增选陆定一、康生、罗瑞卿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撤销了黄克诚、谭政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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