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副代表李保东在第55届人权会上
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议题11)的发言
(1999/4/12)
来源:外交部网站
主席女士: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涉及公民个人和国家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全面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国际社会为之奋斗的理想之一。促进和保护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是实现民主的一条重要途径。
在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中国代表团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各国在实现本国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时,应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和承担义务,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生活的正常有序。第二,作为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实现是以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各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时,也要与本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第三,促进和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也没有一个统一和固定的模式可以遵循。世界各国在这方面都不是十全十美,各国政府应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同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别国的有益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障本国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主席女士,
刚才美国代表对中国的指责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再次暴露了霸权主义的嘴脸。美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却做了许多保留,再次显示了其促进人权的虚伪性。我们要求美国取消这些实质性保留,给美国人民真正的人权和自由。美国还是管好自己的事情为好。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政府在致力于实现人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对促进和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给予了充分重视,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强调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宪法。这是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关于司法独立,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并取得很大成效。
(二)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目前在中国的各类报纸、杂志中,只有五分之一属于政府机关所有,其他五分之四均属于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学术机构。近年来,中国新闻媒介普遍开设了焦点访谈、曝光台等栏目,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对政治生活中的不良现象予以揭露和曝光,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普遍欢迎。
(三)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在中国,政府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已投资数亿元用于各类寺观教堂的修复。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中国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85000多处,宗教教职人员近300000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学校74所。各种宗教都出版了经典、书刊。中国还与有关国家进行了宗教界人士的互访,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采取各种措施,禁止和反对酷刑。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把反对和禁止酷刑置于重要地位。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对实施酷刑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中国于1988年正式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中国实行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多种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切实防止酷刑的发生。中国还加强对执法人员开展中国有关法律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主席女士,
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正如我以上所说,全面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中国政府愿与各国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一道,加强对话与合作,交流经验,共同探讨促进和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方式和方法。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