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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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2月,刘少奇受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托,向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作报告 |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54年2月6日─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35人,候补中央委员26人。中央各部委、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军委各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同志共52人列席了全会。
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届第四次中央全会的报告》。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44位同志在会上发言。
全会揭露和批判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批准了中央政治局关于1954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讨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其他有关的各项问题。
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毛泽东因正在休假,没有参加这次全会。
中共七届五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55年4月4日下午在北京中南海西楼召开。
全会批准了1955年3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 《关于高岗、 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和《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批准了全国代表会议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5人,候补委员6人的名单,及董必武的书记职务和刘澜涛、谭政、王从吾、钱英、刘锡武的副书记职务;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全国代表会议的公报。
全会补选了林彪、邓小平为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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