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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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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又称“新政协”,以区别于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织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当年11月,国民党违背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旧政协解体。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但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截至2004年3月,全国政协已同世界上101个国家的170个机构和8个国际性、区域性组织建立了联系,并开展了友好交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每届任期5年。

     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2003年3月)     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2004年3月)

     纪念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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