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它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历届全国人大会议 地方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选举制度
中国立法概述 立法界说 立法的发展规律 立法制度和立法体制
当今世界主要立法体制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 国务院立法 国务院部门立法
中国地方立法
概述 一般地方立法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3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
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