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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它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历届全国人大会议   地方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选举制度

     中国立法概述   立法界说    立法的发展规律    立法制度和立法体制

                         当今世界主要立法体制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  国务院立法  国务院部门立法

     中国地方立法  概述  一般地方立法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3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

     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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