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1974年12月,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系统的一个知识产权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现今三个最主要的管理知识产权条约的国际组织(后两个国际组织不是知识产权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至2004年10月,共有成员国181个。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1)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必要时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确保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该组织管理着一系列知识产权条约,其中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条约。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作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的12个条约。2008年12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接纳为永久性观察员 。
2008年7月3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表2008年《世界专利报告》称,2006年世界专利申请量高达176万件,比2005年增长了4.9%。中国、韩国和美国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促进了世界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报告认为,世界专利申请量的增长证实创新活动日益国际化。报告说,2006年日本的专利申请量为514047件,美国为390815件,韩国为172709件,德国为130806件,中国为128850件。由于国内提交的专利申请量显著增长,中国在世界专利申请量总数中的份额大大提高,2000年至2006年,中国所占份额已从1.8%增至7.3%。2005年和2006年之间,中国、韩国和美国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总数分别增长了32.1%、6.6%和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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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讲具有以下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多边协定外,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两部分:保护工业产权,主要指对发明、商标和工业设计的保护,制止不当的竞争;保护版权,主要指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等作品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2013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将中国提供的约300万份专利文件加入其在线检索资料库PATENTSCOPE,使该数据库可检索的专利文件超过3200万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就本国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数而言,2011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专利申请国。
PATENTSCOPE提供的服务能让人们从《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就对其进行全文检索,目前已覆盖34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很多新技术、新发明是在申请国际专利之时才首次公开,该数据库对于了解世界新技术发展的相关信息有很大价值。
2013年11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一个名为“WIPO GREEN”的数据库,以便在寻求共享创新和环境友好型技术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群体间建立联系。
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条约: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版权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决定成立新加坡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