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联合国安理会1999年12月17日通过的1284号决议的要点:
第1点至第7点不需要伊拉克接受。
1、成立一个新的武器控制机构。联合国监视、核查和视察委员会取代一年前美国和英国飞机发动空袭前夕离开伊拉克的联合国特别委员会。它将接过特别委员会的所有资产、责任和档案。
2、联合国秘书长将在30天内任命联合国监视、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的主席。
3、主席将在被任命的45天之内向安理会提交有关监视、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管理结构的建议,包括一个专员和合格的国际文官团。
4、取消对伊拉克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出口的限制。
5、联合国制裁委员会起草一份伊拉克从此以后可在通知基础上进口的食品、药品和医疗用品、农产品和教育用品的清单。
6、每年前往麦加的朝圣班机不在制裁范围之内,条件是这些班机不为伊拉克运进或运出货物。
7、联合国将在100天之内成立一个专家组,提供有关允许外国石油公司对伊拉克石油部门投资的建议。
以下几点取决于伊拉克是否允许联合国恢复监视它的裁军和核能计划。
8、监视、核查和视察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在伊拉克开始工作的60天内起草一份工作计划,提交安理会批准。它将包括“主要的剩余裁军任务”,并且明确界定伊拉克必须采取什么行动才能完成这些任务。
9、监视、核查和视察委员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报告它们的工作计划可完全付诸实施。在120天之后,它们将再次报告伊拉克与它们合作的程度和在主要任务上取得的进展。
10、如果伊拉克在“所有方面”予以合作并且取得了进展,安理会中止贸易禁运,每隔120天延长一次。延长中止贸易禁运需要安理会投票表决。合作包括允许监视、核查和视察委员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立即、无条件和无限制地视察它们想视察的任何和所有地区、设施、设备、记录和运输手段”。
11、如果监视、核查和视察委员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报告伊拉克已经停止合作,贸易禁运在五天后自动恢复,而无需安理会投票表决。
12、安理会将为伊拉克的进口拟订新的资金安排,取代联合国目前管理的暂存银行账户。这些安排至少将在制裁中止前的120天拟订完毕。
13、安理会将在本决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表决,条件是伊拉克满足第10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