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关于伊拉克武器核查的决议,全文如下:
安全理事会:
回顾以前通过的所有有关决议(这些决议是衡量伊拉克是否履行的标准),决心确保伊拉克无条件地或者无限制地立即全面履行687号决议(1991年)和其他有关决议给它规定的义务,重申所有成员国支持伊拉克、科威特以及毗邻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事。
1、赞扬秘书长为保证伊拉克政府承诺履行有关决议给它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主动行动,并在这方面赞成伊拉克副总理与秘书长在1998年2月23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期待它早日得到全面执行;
2、要求秘书长尽快向安理会报告与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执行主席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磋商后最终确定的总统府邸核查程序;
3、强调伊拉克政府履行在谅解备忘录里重复的义务,根据有关决议让特别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立即、无条件和无限制地进入,对执行687号决议(1991年)是必要的,任何违反决议的行为都会给伊拉克造成严重后果;
4、重申打算根据687号决议(1991年)的有关条款就那项决议中的禁止规定的持续时间作出决定,指出伊拉克由于迄今为止没有履行有关义务而推迟了安理会可能这样做的时间;
5、决定根据宪章规定的责任,积极处理这个问题,以确保这项决议得到执行并保证这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