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华资料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联合国和伊拉克谅解备忘录(1998年2月)
 
 

  1998年2月23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和伊拉克副总理塔里克·阿齐兹在巴格达签署了联合国和伊拉克谅解备忘录。全文如下:

联合国和伊拉克共和国谅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REPUBLIC OF IRAQ

  1.伊拉克政府再次重申,它将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的所有有关决议,其中包括第687号决议(1991年)和第715号决议(1991年)。伊拉克政府进一步重申它作出的将同联合国特别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合作的承诺。

  2.联合国重申它作出的各成员国尊重伊拉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3.伊拉克政府承诺遵照第一段中提及的决议立即、无条件、无限制地给予联合国特别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准入权。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承诺在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规定的任务时尊重伊拉克在国家安全、主权和尊严方面的合法权益。

  4.联合国和伊拉克政府一致同意,在进入8处伊拉克总统府邸(8处府邸的名称见本备忘录的附件)执行第一轮及随后的检查任务时,应遵循如下几项特别程序:

  a)联合国秘书长应同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执行主席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进行磋商后专门为此建立一个特别小组。

  这个小组的成员应包括由联合国秘书长指定的高级外交官以及从联合国特别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抽调的专家。这个小组应由秘书长指定的专员领导。

  b)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这个特别小组应依照联合国特别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具体程序将依照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根据总统府邸各自的特殊情况个别制订。

  c)特别小组关于它的活动和核查结果的报告应该由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别委员会执行主席通过秘书长提交给安理会。

  5.联合国和伊拉克政府还一致同意,所有其他地区、设施、设备、记录和运输工具都应该遵循迄今为止规定的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别委员会的程序。

  6.注意到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别委员会在解除伊拉克武装的各个不同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需要加紧努力以完成其使命,联合国和伊拉克政府一致同意加强合作并提高工作的效率、有效性和透明度,以使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别委员会能够根据(1991年通过的)第687号决议第22段迅速向安理会报告。为达到这一目的,伊拉克政府和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别委员会将把1997年11月21日举行的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别委员会紧急会议报告中所包含的向它们提出的建议付诸实施。

  7.解除制裁对于伊拉克人民和伊拉克政府来说显然是最为重要的,秘书长已着手使这个问题得到安理会成员们的充分注意。

  本协议的两份英文原件于1998年2月23日在巴格达签署。

      秘书长        副总理 
      科菲·安南      塔里克·阿齐兹 
      代表联合国      代表伊拉克共和国


联合国与伊拉克共和国1998年2月23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附件

  双方在本谅解备忘录中商定的八处总统府邸包括:

  1.共和国宫总统府邸(巴格达)

  2.拉德瓦尼亚总统府邸(巴格达)

  3.锡朱德总统府邸(巴格达)

  4.提克里特总统府邸

  5.塞尔萨尔总统府邸

  6.迈克侯勒山总统府邸

  7.摩苏尔总统府邸

  8.巴士拉总统府邸

  每一处总统府邸的范围都记录在由联合国秘书长委派的联合国技术小组所作的伊拉克“总统府邸”调查报告中,这份报告是1998年2月21日秘书长写给伊拉克副总理的一封信的附件。



  打印本稿 推荐给朋友: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