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政府间机构。
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1956年10月26日,来自世界82个国家的代表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正式成立。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谋求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任何国家只要经过机构理事会推荐和大会批准,并交存对机构规约的接受书,即可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截至2009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共有150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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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维也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 |
际原子能机构总部设在维也纳,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35个国家的代表组成,每年举行四次会议。秘书处为执行机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由理事会提名,大会批准,任期4年。现任总干事天野之弥,2009年12月1日任职。
国际原子能机构自成立以来,在保障监督领域已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签订了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及单项保障协定,并与拥有核武器国家分别缔结了自愿保障协定。
1984年,中国政府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了接受规约的接受书,成为该机构正式成员国。几十年来,中国参与了该机构一些国际公约的制定工作,并与该机构签署了一系列公约和协定。2009年4月,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陈求发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在北京签署共同声明。宣称双方机构决心做出进一步努力,加强双方在和平、安全和可靠地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巴拉迪呼吁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职能 国际原子能机构多数成员国赞同建立中东无核区 国际原子能机构六问
国际原子能机构决议核查以色列
中国代表谈中国核政策 孙勤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上阐述中国四项主张
中国主张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核能和平利用 “面向二十一世纪核能部长级国际大会”发表主席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