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 事
宪法规定,总统为武装部队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由总统、全体内阁部长、武装力量参谋长和陆、海、空三军司令组成,总统任主席,国防部长任副主席。国防部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此外,还设有武装部队资格评判特别委员会,由总司令、武装部队司令、总参谋长、陆、海、空三军司令和后勤部队司令组成,总司令任该委员会主席,主要职能是决定军官晋升和退役。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陆军和空军为一年半,海军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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